海南省安宁医院2024年招引才智考核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安宁医院2024年招引才智考核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为招聘优秀人才,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省安宁医院、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引进紧缺性人才,进一步加大引才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我院决定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校园公开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免规定》(人社规〔2019〕1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料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专业 | 学历要求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其他有关条件 |
1 | 麻醉医师岗 | 麻醉学(100202TK)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1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师及以上优先考虑 |
2 | 医学康复岗 | 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内科学(105701)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3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师及以上优先考虑 |
3 | 公卫医师岗 | 公共卫生(105300)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1 | 35周岁及以下 | |
4 | 精神医师岗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105205)、精神医学(100205TK)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7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师及以上优先考虑 |
5 | 神经内科医师岗 | 神经病学(100204)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5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师及以上优先考虑 |
注:1、招聘岗位相关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研招网硕士专业目录。
2、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信息公布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及以上。
2、信息公布形式: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招聘方案后,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汇总招聘岗位需求,现场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统一采取“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4年校招活动部署要求方式报名。
2、联系方式:海南省安宁医院组织人事科
(海口市南海大道东10号,电话0898-66988767)
3、报名要求:
(1)报名考核招聘岗位,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简历各1份。
②近期两寸免冠彩照电子照片。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不畅 ,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向考生发出面试考核意向,并签订《承诺书》。
3、现场粘贴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拍照留存。
4、考核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核面试
1、考核方式:采取现场面试或视频面试等方式进行,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面试组织:面试考官为每组5人或7人,考官组由本院自行组织,考官人选从本院和其他单位专家中抽调(其中本院及其主管部门的人员一般不超过60%)。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评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结束后1小时内向考生及时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现场同步公布考生成绩并拍照留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案。
3、在无异议的前提下,结合考生本人意愿签订初步拟录意向书。
(五)体检。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要求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和未按时体检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考察。根据岗位要求,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等情况,经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卫健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待遇
1、聘用的人员纳入海南省安宁医院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按照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能调动,不能报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考核。
2、医院为招聘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良的发展平台,在工作、科研、生活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50
万元安家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10万元安家费。
3、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安宁医院纪检监督电话:0898-66977322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898-65336895
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88320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安宁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6988767(兼传真)
海南省安宁医院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