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宁医院关于病媒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安宁医院
关于病媒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我院拟为2024年病媒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次公告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南省安宁医院除四害、白蚁防治等病媒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4.9万元
3.项目服务周期:1年
二、服务项目:灭鼠、蚊、蝇、蟑及白蚁等。
三、服务场所范围: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口总院,不含宿舍区)以及琼海东红分院、员工宿舍区病媒生物防制。
四、服务标准 :符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药水要符合相关规范管理规定,通过综合防治,本项目规定的区域内四害密度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的国家标准(GB/T27770、27771、27772、27773—2011)C级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蝇类、蚊虫、鼠类》的国家标准(GB/T23795、23796、23797、23798—2009)、每月提供综合有害生物防治书面报告。将虫害控制在最低范围。
五、服务要求:
1.按照有害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在承包期内服务的项目控制在约定的质量标准范围内。
2.承包期间双方约定服务方式为: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每月最少3次,若达不到防治效果需增加消杀频次。
3.现场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中国有害生物防制协会(PCO)《施工作业行为技术规范》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每次消杀前一天需告知相关科室,投放位置及浓度要达到安全要求。
4.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问题反馈或服务需求通知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相应问题的有效处置。
5.防治作业服务人员要遵守我方相关的管理规定,接受我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作业时需穿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作业完毕后需填写服务报告单,作为每次服务的依据,并由我方评估服务成效,作为结算服务费的依据。
6.在服务期内,出现突发病媒生物密度异常升高,或者采购人有迎检任务需要消杀病媒生物时,成交方按采购人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加强虫控。
7.负责为医院所有楼幢、楼层布置和完善“三防”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下水道口防蚊闸、防鼠网板等。
8.供应商连续一个月以上未提供消杀服务或在我方提出消杀服务请求3日内未进行消杀的,我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9.供应商应每月至少实施一次灭四害内部监测,监测的记录完整、有效,并及时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六、供应商资质
要求以下证件必需在有效期内,资料全部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受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国家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7.所使用的药物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农药生产企业需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需有农药登记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公告有效期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海南省安宁医院
电话:18084649560
电子邮件:1150465114@QQ.com
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与我方联系沟通。
附件:海南省安宁医院病媒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报名表
海南省安宁医院
2024年6月17日
附件:海南省安宁医院病媒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