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学生选拔
1、厅直各单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拔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于每年年底向厅人事处申报下一年度计划,人事处进行审批后,将厅直单位年度学生选拔接收计划和信息报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和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学生需求信息。没有上报用人计划的单位,人员调动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将不予审批。
2、厅直单位选拔学生实行统一考录,由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统一考试。要求到厅直单位求职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到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应提交学生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及在校获奖的材料(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交英语四级证书)。由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和对求职者进行目测,初审合格者,方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参加医学基础理论考试或其他有关专业的基础理论考试。
3、厅选拔大中专毕业学生评审小组按厅直单位计划选拔学生。厅选拔大中专毕业生评审小组由厅机关医政处、科教处、中医局、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和厅直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组成。评审组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及在校综合情况,综合分析考生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身体条件等情况,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双盲法评审选录学生,由厅直单位具体录用。
4、凡被录用者,经体检合格,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录用单位和卫生厅人事处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
5、当年7月份毕业生持协议书、毕业证书、毕业生派遣证(本科生须交英语四级证书)到卫生厅人事处报到,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然后到用人单位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