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须知
海南省安宁医院
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须知
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看病不放心"问题,密切医患关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我院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同时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纳入服务模式对象:
1.参加省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
2.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住院病人;
3."三无"病人(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的病人)、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
4.医疗机构认可的其他住院病人。
二、不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对象: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患者(主要指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参保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应当由侵权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人员)、非参保人员和流动人员等,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及时予以救治,但不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办理地点:门诊部护士站。
1、办理"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手续时,需提交医保证(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以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证明身份(低保、五保对象)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
2、护士站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登记,办理入院手续。
3、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在护士站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先入院治疗,并将医保卡(低保证、五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护士站)保管。
四、出院结算手续办理:
1、地点:医保办、出院结算处。
2、医院(临床科室)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到住院部(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交纳自付费用。结清自付费用后,医院(医保办)退还代为保管的相关证件。
3、据琼卫医〔2014〕52号规定,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的患者,在欠费未纠正前暂停其医保待遇资格,在其缴纳下年度参保(合)费用时,责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费用后再允许参保(合)。
实施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是我院一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确保其顺利、安全实施,我院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严格出入院标准,优化服务流程,让符合条件的患者享受到这一便捷服务。欢迎广大患者积极参与,诚信合作。
咨询电话: 66890120(本院门诊护士站)
投诉电话: 66977322(本院纪检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