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诊疗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诊疗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住院患者诊疗范围需严格遵循医保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医保病种目录相关规定,方可报销;
(一)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目录里的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目录里的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诊疗项目目录: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二、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病种目录
(一)雀斑、粉刺、色素沉着、黑斑、平疣、白发多发症、痞痣、唇裂、先天性斜颈、先天畸形足、平足、O型腿、X型腿、多指、肢体残缺、对眼、斜眼、单眼皮、近视、弱视、眼残缺、重听、黄黑齿、齿缺损、口吃、打鼾、腋臭、肥胖、瘦弱等。
(二)性功能低下及不育。
(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
(四)毒品、麻醉药品成瘾症。
(五)凡斗殴、违法犯罪、酗酒、自杀残杀支出的医疗费。
(六)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
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