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2万多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
2006-10-27 22:26:51|次
五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海南省共有2.2万多名五保对象被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累计共投入供养资金1543.28万元。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也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据悉,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五保对象的范围从年满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扩大到未满16周岁的村民。这三类人只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获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为了落实新条例的实施,省民政厅对全省五保供养对象情况进行了普查。普查结果显示,海南省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困难户共有36517户,38307人,占农业人口的0.76%。其中老年人32494人,占84.83%,未成年人2377人,残疾人3308人。
目前被纳入五保供养的22911名对象中,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1633人,投入供养资金177.62万元,每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36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21278人,投入供养资金1365.66万元,每年人均供养标准为866元。
省民政厅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落实工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尽快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尚未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五保对象纳入五保供养。
条例链接
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来源:南国都市报/唐海珍、石青理
据悉,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五保对象的范围从年满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扩大到未满16周岁的村民。这三类人只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获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为了落实新条例的实施,省民政厅对全省五保供养对象情况进行了普查。普查结果显示,海南省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困难户共有36517户,38307人,占农业人口的0.76%。其中老年人32494人,占84.83%,未成年人2377人,残疾人3308人。
目前被纳入五保供养的22911名对象中,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1633人,投入供养资金177.62万元,每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36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21278人,投入供养资金1365.66万元,每年人均供养标准为866元。
省民政厅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落实工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尽快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尚未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五保对象纳入五保供养。
条例链接
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来源:南国都市报/唐海珍、石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