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
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于2006年8月13日经海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为目前我省唯一一家从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机构,主要负责全省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
中心目前有执业人员12名,其中精神科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10名。
本中心自成立至今,已鉴定海南省各市县各类案件达千余件,其中重大命案及有影响的新闻案件数百余件,为海南省司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鉴定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能力评定、民事能力评定、诉讼能力评定、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
本中心2013年和2015年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年度能力验证,标志着本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得到司法部的认可,为迈入全国性、权威性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又称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法医精神医学鉴定,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精神医学,主要任务是明确精神疾病的医学诊断及做出有关法律能力的评定,是精神医学与法律之间的边缘学科。
什么样的涉案人员可以提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呢?
1.有精神病家族史者;
2.既往有过精神病发作史者;
3.家属及周围人反映有性格乖戾,情绪不稳,行为冲动,睡眠规律反常,头脑笨拙,行为幼稚,有抽搐发作现象者;
4.作案前后有精神异常现象者;
5.作案与饮酒有关者;
6.作案动机不明或有悖常理者;
7.审讯及监禁期间表现精神异常者;
8.交通事故后出现精神异常或智力损害,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者;
9.长期精神障碍后需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者;
10.因受伤害而出现精神障碍后,可疑精神障碍与伤害存在关系者。
中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安宁路3号
电 话:0898-6698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