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宁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海南省安宁医院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厘清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份内之事。党委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二、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统筹规划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委及省卫计委要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医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党委年初要研究分析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明确任务,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和任务,按照计划推动落实,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委必须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委及党支部,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干部提拔任用酝酿中要听取省卫计委的意见。严格落实中层领导干部每年向党委述廉述职制度。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着力构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省纪委“九个严禁”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个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有效解决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防范,提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消除隐患防范未然,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完善问责机制。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反面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我院合同诈骗案及卫生和计生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结教训,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7.严格考核监督。加强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把脉会诊”,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每年年末对各职能科室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进行总结分析,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点评。对院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8.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从严管理党员干部,一旦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积极探索细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三、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严肃认真履职,担当政治责任。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承担职责范围内任务。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所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支持协助查办案件。领导、督促纪委查处管辖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四、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五、医院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党风政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一)组织落实责任。结合本科是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对本科室党员干部学习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意掌握干部的思想、作风、生活等情况和遵守纪律、廉洁自律表现,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严厉批评,及时教育。对发生的违纪问题,积极配合纪委进行查处。
(三)制度建设责任。根据工作职能和特点,对权力事项逐一梳理,对具体岗位进行认真分析排查,查找容易发生权力滥用的重点环节、部位,明确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廉政风险点,采取对应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四)检查报告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对本科室落实党风政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每年向分管院领导报告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六、落实责任保障措施
(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包括责任主要内容、考核、检查、责任追究等。因执行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追究责任。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党委每年向委党组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中层干部将述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述职报告中。纪委、组织人事科要将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三)完善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建立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问题。对相关负责人不履行主体责任,致使本科室不正之风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对科室及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海南省安宁医院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